文化部发布的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
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,
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,
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。
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,
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,
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。
(感觉玩家应该抱团了)
亲,咱们游戏还在正常运营,请勿在贴吧发布退款消息和负面信息。若您对游戏有不满意,欢迎您随时联系客服电话400-070-0588,我们将尽力为您向厂商反馈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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